關于組織有實力的生活垃圾再生資源回收企業申報高速橋下空間利用建設轉運中心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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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再生資源回收企業: 根據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垃圾分類是一種新時尚的指示精神,深入推進省委、省政府提出的關于生活垃圾資源化、減量化、無害化的工作要求,堅持“政府引導、市場運作、政策扶持”的原則,助力我市“全域美”、“文明城市”、“無廢城市”創建行動,促進循環經濟發展,擬將樂清市疏港公路(東塘河大橋段)高速橋下空間建設再生資源回收轉運中心,現組織有實力的生活垃圾再生資源回收企業進行場地使用申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企業應具備的條件 (一)在樂清市內設立合法經營的再生資源回收企業。 (二)企業經營規模居樂清市各回收企業的前列,并具有與企業經營規模相匹配的經營面積、分揀中心及所需堆場等。 (三)企業具有較強的面向生活垃圾再生資源回收領域發展的意愿,已初步建立生活垃圾再生資源回收體系。企業現有實際服務的居民戶數達到1萬戶(含)以上,或者年回收生活垃圾再生資源數量5000噸以上。 (四)配備生活垃圾再生資源分揀所需的設施設備,具備相應技術工藝,配套分揀后的再生資源初加工、打包等設備。 (五)生活垃圾再生資源主要品類,企業有相應合作的合法有資質的利用企業,銷售渠道暢通。 (六)企業重視安全管理,經營資質符合有關規定,近一年內沒有發生人員傷亡或較大及以上安全生產責任事故。 二、需提交的材料 (一)企業申報表。 (二)企業基本情況及經營情況介紹、相關數據佐證材料。 三、申報程序 (一)申請企業將申報材料報樂清市商務局。 (二)商務局會同相關部門對申報企業進行評分、評審。 (三)對評審通過申報的企業,將向社會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的,向社會公布名單。 四、其他 請申報企業于2021年2月1日前,將申報材料報樂清市商務局。 聯系人:秦吉,電話:0577—61889726 附件:1.高速橋下空間利用建設再生資源回收轉運中心申報表; 2.高速橋下空間利用建設再生資源轉運中心評分表
樂清市商務局 2021年1月26日
樂清市商務局辦公室 2021年1月26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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