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潘大朋、潘金樂、周巖眉坐落于樂清市北白象鎮大港村的《2-2003-61-119,》證書的遺失聲明
潘大朋、潘金樂、周巖眉因保管不善,將坐落于樂清市北白象鎮大港村, 證號為2-2003-61-119,的不動產權證書或不動產登記證明遺失(滅失),根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二條的規定申請補發,現聲明該不動產權證書或不動產登記證明作廢。
特此聲明。
聲明人:潘大朋、潘金樂、周巖眉
2021-01-25